第一版: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裁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中立的民间组织。因而仲裁机构在仲裁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当事人可以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依法可以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由法院处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节录)
(1994年8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