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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法律制度。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在未受理当事人起诉前进行的,它不能象诉讼财产保全那样以与财产保全有关的案件的案由作为案由,故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单列一案由。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特别程序,财产保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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