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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被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其财产或者作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或者作为遗产处理。死亡宣告依法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恢复成为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应当恢复,其财产如果因为被宣告而被他人占有,他有权请求返还。按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
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特别程序,宣告死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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