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人案释义及相关规定
【释义】 
公民被宣告失踪只是推定他失踪,如有相反的事实可以推翻失踪的认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结他的失踪宣告。同时,根据宣告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应终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公民被宣告失踪只是推定他失踪,如有相反的事实可以推翻失踪的认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结他的失踪宣告。同时,根据宣告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应终止。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