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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是: 

  一、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贡 献 者:bing

标  签:行政许可

参考资料: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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