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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的法律责任
  一、无依据的处罚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合法的规章作为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违反该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超越职权的处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罚种或者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幅度,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都对违反该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构成超越职权,有关人员应承担行政处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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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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