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收养法》第7条作了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何放宽限制的规定。

  血亲是指具有血源关系的亲属。
  血亲按照血源关联的程度,分为直属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源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源上和自己同一源的血亲,哪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
  血亲又有长辈、晚辈和同辈之分。长辈血亲指血亲中的长辈,分为长辈直系血亲和长辈旁系血亲。晚辈血亲指血亲中的晚辈,分为晚辈直系血亲和晚辈旁系血亲。同辈血亲指辈分相同的血亲,只有旁系血亲才有同辈之言。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侄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收养这些孩子,就可以有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被收养人年龄不得超过14周岁”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等一般条件的限制。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旁系血亲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