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间接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的对称。因果关系分类的一种。
对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主要有3种观点:
(1)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不是直接地引出损害结果,而是由该行为引发的结果为原因再引发出损害结果的一种因果联系形态。例如,某甲把某乙打伤,乙受伤后因感染破伤风而死亡,甲致乙伤害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间就为有间接因果关系。
(2)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只有在另外的原因作用下,才可能产生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在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场合,违法行为只是偶然地作用于直接原因之后才引起损害结果发生。
(3)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通过“中介”与结果相联系,间接地对损害结果起作用的因果关系。学者一般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