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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典物
  典物,即出典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典权的效力对其从物和从权利也发生作用。

  史典称典押田宅为“典质”或“质”、近现代则通常将典物与质物分开,即典物为不动产,质物多限于动产。

  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规定禁止出典某些种类的财产。在中国土地改革后,土地不得成为出典之标的,出典的标的仅为房屋。其所有权在绝卖前仍属于出典人,典权人对典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亦包括间接占有。典权人可以通过再典或转让的形式,将自己对典物的权利让与他人。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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