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定金成立的要件

  定金的成立,其一般要件依一般合同规定,其特殊要件有:

  1、定金交付应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
  当事人间就定金的交付须成立合意,不一定要用定金的名称。如果依当事人之间的明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而明确有定金的目的,无论称为订约金、保证金、证据金、均可成立定金合同。

  2、必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因此,只有定金的合意尚为未足。依定金的交付,定金合同始成立,所以定金合同为要物合同。但也可以依简易交付,依指示的占有移转的方法来交付。定金交付的时间,因定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成约定金应于合同订立时交付,证约定金通常与契约成立同时交付,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则于合同订立后交付也可以。

  3、定金标的一般为金钱。

  4、定金交付时所有权也随着转移
  依定金的交付,定金的所有权移转达于受领人。因为依各种定金的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应作如此解释。如果认为定金受领人仅因此取得占有,则交纳人随时可以请求其返还,这与定金设立时的意思相去太远。如果认为受领人此时有留置权,则显然将留置与定金混为一谈,且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所以以受领人是取得定金的所有权而非占有权为适当。

  定金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从而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定金合同也不成立。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也消灭。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定金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6 queries, 129 - Cache, 33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