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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动产质权实现的条件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一个过程就是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动产质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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