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承诺转质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
承诺转质又叫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以其占有的质押物为第三人再设定质权的行为。
承诺转质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第一,质权人转质时必须经出质人的同意,即得到出质人的承诺。
第二,转质人和转质权人必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是转质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三,转质人必须将质物移交给转质权人占有。第四,质权人设定转质必须有被担保的债权存在。
承诺转质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出质人在设定质权时,作出转质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出质人不得撤销或撤回承诺。
第二,承诺转质的后果是直接指向出质人的,就是说,出质人不仅要承担出质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转质带来的风险,并受到转质权的约束。
第三,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人的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