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动产,并得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容器抵押等。
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瑞士有家畜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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