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的对称。占有人知道自己没有合法占有根据而从事的占有。
民法学通说认为:占有人不能确信或怀疑自己有合法占有权的主观心理状态亦属恶意。区分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占有人的不同责任。
各国有关法律一般规定,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原物所有人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问其有偿或无偿取得占有,均可请求其返还;恶意占有人对其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造成损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的确定取决于原物所有人的诉讼证明;法律上认为,善意占有人在取得占有后,如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则转变为恶意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