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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保证人抗辩权的概念与分类
  《担保法》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   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保证人,抗辩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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