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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的期间。
  保证的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即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般应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的一段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保证合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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