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债权人只有在无法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清偿时,才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清偿,而主张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清偿。
对主张检索抗辩权的条件,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1)债权人只有证明主债务人的财产已被执行,才可向保证人提出请求。
(2)债权人虽未请求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也可向保证人提出请求,只有在保证人主张检索抗辩时,债权人才必须先请求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
(3)只要债权人已对主债务人为审判上或审判外的催告,就可向保证人提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