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事实婚姻的特征
事实婚姻的特征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在主观上,事实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永久、持续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愿。
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同居的目的十分明确,即建立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永久共同生活。正是这一特征,将事实婚姻与通奸、姘居等区别开来。
(二)客观上,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名义永久共同生活的事实。
当事人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和手续,但却可能举行了这样那样的结婚仪式,使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并以公开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有共同的财产、甚至有共同的子女。
(三)在法律上,事实婚姻具有形式违法性。
事实婚姻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如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和消极要件(如双方均不构成重婚,双方均未患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只是未履行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如结婚登记),因此,事实婚姻具有形式违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