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离婚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目前在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中,裁判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例如英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的大部分州、德国、古巴、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秘鲁等国。对离婚诉讼的提起,各国也规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理由,不少国家还有关于离婚诉讼的时效的规定,其期间从6个月至16年不等。
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尽管中国法律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并未列举具体的离婚理由。
但同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却有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对判决离婚的理由所做的14条具体规定。这作为对《婚姻法》第25条的司法解释,是贯彻执行婚姻法第25条的必要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