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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财产
  
  在大陆法系国家,财产一词指:
  (1)物权的客体,即有体物。
  (2)具有货币价值的有体物如对财物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权等。
  (3)对物的所有权。

  因此,某物归属于某人所有时,该物便视为其财产。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历史的传统和自己的司法经验,建立了与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截然不同的财产概念。
  19世纪初期以前,英美法的财产概念指对物的绝对控制的权利。以后,随着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的发展、根据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利益的扩大、以及衡平法院扩大保护有价值的利益的做法,都大大拓宽了财产概念的范畴。
  20世纪以来,英美法的财产概念通常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具有货币价值的利益;财产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绝对的权利。
  与大陆法的所有权概念相比较,财产的概念较为灵活,能够适应各种无体财产的发展需要,对权利人提供足够的司法保护。但是,财产概念不够严谨,且过于笼统,很难对财产所包括的权利和物,作出科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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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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