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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过错的客观标准

  确定过错的一种标准。以想象的具有一般人的注意力的标准人来衡量行为人有无过错的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凡标准人能够注意和能够办到的事,行为人也应如此,否则就为有过错。

  所以,行为人只要违反注意义务,不论其有无可能注意到或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均为有过错。

  至于标准人的确定,有的以一般人即“中等人”为标准人,有的则以“善良管理人”或“良家父”为标准人,也有的主张应以先进人物为标准人。

  中国学者一般主张,确定过错应坚持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统一,既强调客观的注意义务,也要考虑行为人个人能力及其智力程度,不赞成采用单纯的客观标准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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