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过错的主观标准
  
  确定过错的一种标准。以行为人能否利用其所具有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行为人有无过错。按照这种标准,行为人能够注意到而没有注意到,能够利用其所具有的可能性而没有利用,即为有过错;反之则没有过错。

  这种标准完全以行为人的注意力为确定行为人过错的标准,尽管考虑了行为人做出更大努力的具体可能性,但忽略了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要求。

  中国学者一般主张,确定过错应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结合,而不采用单纯的主观标准。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过错行为,事故分类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6 queries, 92 - Cache, 29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