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过错的主观标准
确定过错的一种标准。以行为人能否利用其所具有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行为人有无过错。按照这种标准,行为人能够注意到而没有注意到,能够利用其所具有的可能性而没有利用,即为有过错;反之则没有过错。
这种标准完全以行为人的注意力为确定行为人过错的标准,尽管考虑了行为人做出更大努力的具体可能性,但忽略了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要求。
中国学者一般主张,确定过错应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结合,而不采用单纯的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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