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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无形财产权

  又称“无体财产权”、“智力成果权”。“有形财产权”的对称。

  民事主体依特定法律程序对无体财产取得的民事权利。大陆法民法中通常将其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类,后者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几种(详见“工业产权”)。

  无形财产权的法律特征在于:

  (1)其权利客体仅限于经法律确认的无体财产,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均受到法律保护;

  (2)其权利内容具有独占性和专用性,故法律须对其采取特殊的保护方法。非经专有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销售其智力成果,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3)其权利效力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无形财产权人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有权仅在该国境内有效,并且仅在法定期限内有效。详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贡 献 者:john

标  签:无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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