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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继承权

  继承权,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是:
  (1)继承权的享有者一般限于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国家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客体一般为财产。
  (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如被继承人死亡)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愿。

  继承权的具体内容为:
  第一,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即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或不同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
  第二,取得遗产的权利,指继承开始后,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继承恢复请求权,指继承人当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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