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申请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而制作的遗嘱。
中国办理公证遗嘱的机关为国家设立于各市、县的公证处。
取得公证的方式,既可以由遗嘱人向公证人口述遗嘱的内容,由公证人记录成文字,也可以由遗嘱人将载有遗嘱内容的书面文书交给公证人并且申明是本人的遗嘱。
中国对于遗嘱人是否采用公证的方式制作遗嘱,采取自愿原则,法律上未作强制性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遗嘱的要件有: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
(2)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员表示遗嘱的内容,可以口头表示,也可以书面表示。
(3)必须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地审查。
(4)必须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包括签署公证意见、证明公证的时间,并由公证员署名和加盖公证机关公章。
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的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公证遗嘱则可以撤销、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互相抵触的,如果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其中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