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而由他人代为书写的书面遗嘱,又称“代笔遗嘱”、“见证遗嘱”,是书面遗嘱的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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