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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遗嘱人
  遗嘱人,即设立遗嘱处分死后个人财产的人。

  由于遗嘱是公民自由处分其死后个人财产的个人意志的表现形式,因此,遗嘱人只能是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公民具备遗嘱能力且实施了设立遗嘱行为,才能成为遗嘱人。

  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是否具备应当以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施遗嘱行为条件为准,不具有遗嘱能力的公民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人因受威胁,强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被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因违背遗嘱人真实意志而无效。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或生前实施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部份或全部内容。

  遗嘱人设立遗嘱,应当遵守法律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在遗嘱内容上应当合法,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法律规定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发生效力,按照遗嘱内容确定遗嘱继承或遗赠关系,遗嘱人即成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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