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单方离婚
又称“单意离婚”或“片意离婚”。因一方要求而允许离婚的制度。
单方离婚随夫妻社会地位的变化,经历了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和自由离婚主义3个阶段。专权离婚主义指丈夫享有离婚特权,离婚依丈夫的意志为转移。
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出”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制度。限制离婚主义起源于罗马法的“无夫权婚姻”,夫妻均有片意离婚权。为防止当事人对离婚请求权的滥用,法律规定一定的理由作为限制。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不去”就是对丈夫专权离婚的限制。
自由离婚主义指法律只规定离婚条件,不列举离婚理由,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准予离婚。
按照世界各国的离婚立法,男女一方均可基于法定理由提出离婚之诉。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离婚纠纷,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时只能依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
中国婚姻法采自由离婚主义。同时指明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能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使调解无效,也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