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植物新品种权的含义及内容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是: 
(一)禁止权。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生产、销售权。即品种权人具有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权利。 
(三)许可使用权。是指品种权人可以为商业目的,许可他人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权利。 
(四)转让权。是指品种权人具有依法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权,以及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权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