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植物新品种的定义
我国过去通常所说的植物新品种,是指人类在一定的生态和经济条件下,定向的某种植物的某种群体,这种群体具有相对稳定的遗传特性,在生物学、形态学及经济性状上表现为相对一致性,而与同一植物的其他群体在特征、特性上有所区别,在相应地区和种植条件下可以种植或栽培。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植物新品种”定义为,“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由此可以看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所讲的新品种与我们过去常讲的新品种概念是不同的。这就是说,在我国一项品种要取得品种权,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些实质性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