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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者享有的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贡 献 者:longman

标  签:计算机软件,合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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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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