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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贡 献 者:longman

标  签: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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