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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因素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影响子女抚养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子女的实际需要也就是抚养费要满足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教育费(应包括入托及学龄前的教育费)的实际需要,应视离婚时子女就读的学校性质而定。离婚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依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算,要求由公立转私立,按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给付教育费的一般很难得到支持;离婚时,子女尚未入托、入学的,应以公立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的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医疗费应以子女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抚养费的给付也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由双方合理负担而不是平均负担。要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即按《婚姻法》第37条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3)离婚时,一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尽量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直接抚养,并承担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若在哺乳期间的子女必须由无生活来源或无劳动能力的母方直接抚养的,则父方应负担子女全部的抚养费。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追索抚养费时,不仅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负担能力,而且还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高的话,必然导致子女必须生活费用提高,子女抚养费当然可以主张提高,反之亦然。

  具体而言,由于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将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基本工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嫌疑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第一种情况的比例确定。
  一般而言,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子女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予以适当考虑增加。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抚育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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