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一般有以下三种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采用这种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要计算至应该抚养到的时间),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一次性给付比较适合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考虑到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以及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也就是按一定的期限定期、定额给付。一般来讲,主要有按月定期给付、按季定期给付和按年定期给付三种。按月给付比较适合给付方是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情况,按月给付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如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且无力一次性给付,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次数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对当事人及法院都有益处。
3、以物折抵
这种给付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一次性给付 
采用这种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要计算至应该抚养到的时间),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一次性给付比较适合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考虑到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以及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养费。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也就是按一定的期限定期、定额给付。一般来讲,主要有按月定期给付、按季定期给付和按年定期给付三种。按月给付比较适合给付方是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情况,按月给付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如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且无力一次性给付,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次数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对当事人及法院都有益处。
3、以物折抵
这种给付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