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以旅客为对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旅行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伤害,由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余额。可以分为国内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外国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有效期间自旅客验票进站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出站为止。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公路(长途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一般都采取法定保险的形式,承运人必须投保。旅客的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不另签发保险凭证。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是全票、半票、还是免票,一律相等。
除外责任是:
(1)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
(2)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如爬车、跳车、跳水等;
(3)战争或军事行为;
(4)意图骗领保险金或医疗费用的欺诈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