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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以旅客为对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旅行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或伤害,由保险人按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余额。可以分为国内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外国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有效期间自旅客验票进站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出站为止。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公路(长途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一般都采取法定保险的形式,承运人必须投保。旅客的保险费包括在票价内,不另签发保险凭证。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是全票、半票、还是免票,一律相等。

  除外责任是:
  (1)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
  (2)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如爬车、跳车、跳水等;
  (3)战争或军事行为;
  (4)意图骗领保险金或医疗费用的欺诈行为等。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参考资料: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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