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著作权与邻接权侵权及侵权诉讼的概念
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及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
   
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和第四十七条: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邻接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邻接权的侵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指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当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受到侵害,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从而引起和进行在人民法院的诉讼,就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