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船东责任限制
为了鼓励船东从事航海事业,对船东的责任予以适当限制的制度。
船东对一定范围内的索赔只承担限制内的责任,对超出部分则不予负责。享受此权利须有一定条件,即需要承担责任的损失不是由船东故意造成的。
船东责任限制为各国法律所普遍接受,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差别,因此专门制订了有关国际公约,即《1957年海船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及《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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