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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二、民事责任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
  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损害赔偿。
  因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比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贡 献 者:西窗

标  签: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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