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王福华
男,汉族,祖籍山东省德州市,1966年12月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
1985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1989年7月毕业后分配至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92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师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
1995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随后到烟台大学法律系执教,主授民事程序法系列课程。
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课题:
1.《现代型诉讼事件的发展与集团诉讼机能的调整》,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
2.《审判独立制度研究》,2001年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
3.《诉权与审判权的对峙与协调》,山东省司法厅2001年法学项目,结题
4.《民事起诉制度改革研究》,烟台大学校级课题 2000年年,结题
5.《民事审级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课题,2002年结题
主要学术观点:
从民事诉讼法的视角审视宪法规范,区分宪法的司法化与私法化。宪法的私法化以通过民事诉讼实现民事权利的生成为内容。在中国现有宪法框架下,以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来解释、修正或者创造民法,是在民事纠纷中弥补法律漏洞的更好方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民事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民事实体权利的保护过于苛刻。缓解既存的"起诉难"应当对程序当事人和适格当事人、起诉条件立法具体与立法抽象、起诉请求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起诉证据与定案证据等几对相关范畴进行辨证分析。 赋予当事人在管辖权冲突解决过程中的程序选择权,变法院主导为当事人主导;切实保证中止诉讼规则,为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请求作出中止诉讼裁定。加强对管辖权异议权的上诉保护。
主要学术成就:
● 学术论文
1.《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案件审理样式》,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权利保护》,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3.《民事诉讼程序停止机理研究》,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4.《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
5.《民事送达正当化原理》,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6.《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之角色困顿》,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5期
7.《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
8.《民事起诉制度改革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
9.《程序规则的解释:理念、范畴与方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
10.《司法权威与民事判决的公信力》(笔谈), 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5期
11.《民事管辖权争议解决的两种模式》,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2.《当事人陈述的制度化处理》,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
13.《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质疑》,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4.《市场经济社会人身自由的宪法保障》,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5.《民事诉讼秩序论》,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版
16.《论准备程序》,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
17.《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论》,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18.《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衡功能》,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19.《环境公害群体诉讼的障碍与对策》,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20.《商品房预售风险的公证预防》,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1期
1985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1989年7月毕业后分配至内蒙古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92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师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
1995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随后到烟台大学法律系执教,主授民事程序法系列课程。
曾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课题:
1.《现代型诉讼事件的发展与集团诉讼机能的调整》,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
2.《审判独立制度研究》,2001年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
3.《诉权与审判权的对峙与协调》,山东省司法厅2001年法学项目,结题
4.《民事起诉制度改革研究》,烟台大学校级课题 2000年年,结题
5.《民事审级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科课题,2002年结题
主要学术观点:
从民事诉讼法的视角审视宪法规范,区分宪法的司法化与私法化。宪法的私法化以通过民事诉讼实现民事权利的生成为内容。在中国现有宪法框架下,以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来解释、修正或者创造民法,是在民事纠纷中弥补法律漏洞的更好方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民事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民事实体权利的保护过于苛刻。缓解既存的"起诉难"应当对程序当事人和适格当事人、起诉条件立法具体与立法抽象、起诉请求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起诉证据与定案证据等几对相关范畴进行辨证分析。 赋予当事人在管辖权冲突解决过程中的程序选择权,变法院主导为当事人主导;切实保证中止诉讼规则,为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请求作出中止诉讼裁定。加强对管辖权异议权的上诉保护。
主要学术成就:
● 学术论文
1.《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案件审理样式》,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权利保护》,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3.《民事诉讼程序停止机理研究》,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4.《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
5.《民事送达正当化原理》,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6.《我国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之角色困顿》,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5期
7.《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5期
8.《民事起诉制度改革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
9.《程序规则的解释:理念、范畴与方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
10.《司法权威与民事判决的公信力》(笔谈), 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5期
11.《民事管辖权争议解决的两种模式》,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2.《当事人陈述的制度化处理》,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
13.《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质疑》,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4.《市场经济社会人身自由的宪法保障》,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5.《民事诉讼秩序论》,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版
16.《论准备程序》,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4期
17.《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论》,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18.《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衡功能》,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19.《环境公害群体诉讼的障碍与对策》,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20.《商品房预售风险的公证预防》,载《河北法学》1999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