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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商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商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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