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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专利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请求及赔偿范围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

  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并不丧失赔偿请求权;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复议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的二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复议程序中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还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由于复议程序属于选择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而直接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先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没有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物质损失,也不包括虽不合理但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行政复议,专利行政复议

参考资料: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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