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程序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程序 
   1、受  理:
   举报、信访、新闻披露、部门移送、巡查发现。
   2、初步调查:
   实地踏看,制止违法行为造成后果扩大,了解实际情况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是否立案。
   3、立  案: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有违法事实存在,应追究法律责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局领导审批。
   4、调查取证:
   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勘测笔录鉴定结论、制止,《调查报告》呈领导审阅。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  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送达听证通知书,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依法要求听证。
   7、行政处罚: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行政机关备案。
   8、送  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公告送达。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  案:
   填写《结案报告》将案卷归档保管。 
三、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8小时,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发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程序 
   1、受  理:
   举报、信访、新闻披露、部门移送、巡查发现。
   2、初步调查:
   实地踏看,制止违法行为造成后果扩大,了解实际情况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是否立案。
   3、立  案: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有违法事实存在,应追究法律责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局领导审批。
   4、调查取证:
   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勘测笔录鉴定结论、制止,《调查报告》呈领导审阅。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  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送达听证通知书,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依法要求听证。
   7、行政处罚: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行政机关备案。
   8、送  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公告送达。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  案:
   填写《结案报告》将案卷归档保管。 
三、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8小时,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发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