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职业病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构成要件为:
   (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其构成要件为:
   (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