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般地说,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
    具体地说,二者的关系可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
    2.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或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体地说,二者的关系可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
    2.集体合同具有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功能。即集体合同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未就相关部分内容作规定或虽作规定却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或者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