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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及其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亦不断深入。因企业改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为了从程序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有必要对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进行必要界定。本文就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及处理谈谈个人粗浅看法。

    一、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

    企业劳动争议的种类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个别争议,一种是企业集体争议。

    企业个别争议,是指企业个别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具有独特内容的劳动争议。其特点为:(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未到达集体争议的当事人人数的法定要求,我国规定为1-2人。(2)争议内容只是关于个别劳动关系、劳动问题的,而不是关于一类劳动关系、劳动问题或集体合同的。(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只能自己参加而不能由别人代表。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为2人时,其中一人不能做另一人的代表。

    企业集体争议,又叫企业团体争议,是指一方为规定的多数人或某一团体并有共同争议内容和争议请求的,劳动者与另一方为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与企业个别劳动争议相比,企业集体劳动争议的特点是:(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必须达到法定的要求,我国规定为3人以上。(2)争议内容是共同的。这并不排除参加企业集体争议的个别劳动者存在自己个别的利益,但他们提出争议的理由和要求是相同的,争议的处理也是以劳动者集体利益为处理标的的。(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可由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出面参加,争议处理的结果,只对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有效,对未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没有法律效力。

    二、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适用及处理

    因为企业劳动争议有个别与集体的区分,在程序适用上须解决共同诉讼的问题。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的诉讼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一种是一般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其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是2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应当一同起诉或一同应诉,他们中1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一般共同诉讼,也叫做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其特点是(1)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2)法院认为合并审理时才形成共同诉讼,如果法院认为分开审理好、则形成若干单独诉讼,即普通共同诉讼是合并审理,但判决时则得按原来有几个诉讼,分别作出几个判决;(3)共同诉讼人相互间无共同权利或义务,他们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合并审理不能简单地以企业劳动争议的种类来划分,应抓住企业个别争议、企业集体争议与共同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一般共同诉讼的特征,注意以法律关系来确认,即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来确认。无论是企业个别争议还是企业集体争议,只要他们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是以单个人的名义签订的,那么人民法院审理时就只能按普通诉讼的程序进行审理;如企业个别争议的劳动者,企业集体争议中的劳动者共同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那么人民法院就按审理必要共同诉讼的程序审理。例如,某企业分别与甲、乙、丙、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依法裁减人员,把甲、乙、丙、丁四人都裁掉,并对此四人作出解除、终止合同的通知。该四人不同意,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该四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人民法院就应按不同的当事人分别立案受理,因为该四人与某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都是分别签订的,每份劳动合同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是考虑到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同时又是同一个被告,合并审理可以达到简化程序、节省人力、财力。人民法院的裁判只对一人发生法律效力。
贡 献 者:longman

标  签: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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