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叶必丰
叶必丰,男,汉族,1963年3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浦江县,现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及武汉市政法委员会咨询委员。《法制日报》(1998年8月1日)“法制人物”。《长江日报》(1999年9月27日)“学者名片”介绍了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学术观点。
学术历程
(1)1984——1994 主要从事于行政法的规范分析和制度设计,基本上属于立法论的范畴。在80年代,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行政法规范,但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检验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察却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重要的法律堂未制定,严格地说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于是,本人与行政法学界同仁一道,围绕着上述主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准备和呼吁。
(2)1994—— 主要从事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假设、论证、推理和演绎,其结果就是公共利益本位论(参见拙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并试图运用所揭示的基本规律和所作的价值判断重新构筑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行政行为理论),重新解释行政法现象(行政法与宪法、经济法的关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写起了理论随笔。这一阶段的研究特点是对行政法的一种理性思维,对社会的一种人文关怀。
(3)1998—— 在继续致力于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弘扬和行政行为理论研究的同时,转向于行政法的实证分析。这种实证分析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行政判例的观察,从中选取研究对象并确定研究任务,然后运用立法、学说和判例予以论证和解决。这是一项连接理论与实务的中间环节性质的工作,是一项使学说走向现实生活的工作,也属于法学上的解释论范畴。这项工作目前除了一些论文外,主要有将在年内推出的《行政行为判解丛书》。
学术历程
(1)1984——1994 主要从事于行政法的规范分析和制度设计,基本上属于立法论的范畴。在80年代,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行政法规范,但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检验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察却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重要的法律堂未制定,严格地说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于是,本人与行政法学界同仁一道,围绕着上述主题进行了理论上的准备和呼吁。
(2)1994—— 主要从事于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假设、论证、推理和演绎,其结果就是公共利益本位论(参见拙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并试图运用所揭示的基本规律和所作的价值判断重新构筑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的界定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等行政行为理论),重新解释行政法现象(行政法与宪法、经济法的关系,行政行为的模式,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写起了理论随笔。这一阶段的研究特点是对行政法的一种理性思维,对社会的一种人文关怀。
(3)1998—— 在继续致力于行政法人文精神的弘扬和行政行为理论研究的同时,转向于行政法的实证分析。这种实证分析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行政判例的观察,从中选取研究对象并确定研究任务,然后运用立法、学说和判例予以论证和解决。这是一项连接理论与实务的中间环节性质的工作,是一项使学说走向现实生活的工作,也属于法学上的解释论范畴。这项工作目前除了一些论文外,主要有将在年内推出的《行政行为判解丛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