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质押
①典当制度的旧称。又称“质库”、“解库”。指典当业主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典当品的价值、按一定折扣贷放借款,在约定期限内由典当物所有人支付本金和利息而收回典当品。
②质权和抵押权的统称。即无论以动产还是不动产,不论转移占有与否,只要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的财产,且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皆称为质押。类似于中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抵押权。但质押概念本身,中国有关法律中尚未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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