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公司债
     公司以公司名义或财产为担保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向公众举借资金所产生的债。由于公司债的条件较一般借贷优越,并且具有安全性和流通性,因而较受投资者欢迎。
     公司债与股份不同:
    (1)公司债债权人只是作为民法上一般的债权享有人,而股份所有人,则是公司的组成成员并享有和承担公司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债债权人不管公司效益如何,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利息,而股份持有人则要视公司经营的好坏来获取股息分配红利。
(3)公司债债权人不承担或承担较小风险责任,而股份持有人要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份持有人只能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公司债与一般借贷也有区别:
(1)公司债的权利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一般借贷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机构或特定的少数人; (2)公司债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产生的,可以转让或流通,而一般借贷关系的证明契据只是一种权利证明,原则上不能自由流通。公司债按其形式不同,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和不记名公司债、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转换公司债和非转换公司债、有奖公司债和无奖公司债等。
在国外,发行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权。
但在中国,经过国家批准,国营企业也可向社会发行公司债,这是中国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有效方式之一。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司直接向公众募集,委托特定银行或信托公司募集和通过承销人再向社会公众募集。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债权人可依法组成债权人会议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