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百科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如何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五、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下面是2003年各地死亡赔偿金,发生在2004年5月1日以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
  上 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4867元X20=297340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658元X20=133160
    北 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82.6元X20=277652
      农民人均纯收入6496.3元X20=129866
    重 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4元X20=1618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15元X20=4430
    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43元X20=24760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X20=81091.6
    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X20=200000
      农民人均纯收入3734元X20=74340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2元X20=18524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39元X20=84780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X20=2636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X20=108620
    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18.4元X20=148368
            农民人均纯收入1095.5元X20=21910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679元X20=13358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25元X20=50500
    湖南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元X20=15348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2.9元X20=50658
    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22元X20=146440
            农民人均纯收入2567元X20=51340
    海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259元X20=145180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588元X20=51760
    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78元X20=13556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27元X20=42540
    新 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0.61元X20=144412.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X20=42128.6
    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5.1元X20=14010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0.4元X20=50608
    河南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26.12元X20=138522.4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228.33元X20=44566.6
    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602.13元   X20=332042.6
      农民人均纯收入5517元X20=110340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死亡赔偿金

参考资料:
第二版:  
尚未有新版!   编辑条目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29 s, 6 queries, 119 - Cache, 4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