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条目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第一版: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不计入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等同于不计入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
贡 献 者:搜可助理

标  签:行政案件,审理期限

参考资料:
第二版:  我要二次编辑
尚未有新版!
贡 献 者:

标  签:

参考资料: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律师宣传  |  法律人风云榜  |  关于好律师  |  About Haolawyer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8,all rights reserved
使用前必读  浙ICP备05039944号